凡持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以前所購之「宜城開發有限公司」,品項:骨灰位,以及之後已換新權狀之「宜城墓園股份有限公司」,品項:骨灰位(舊狀換新)者,
均可於使用時,免費升等使用「火化土葬個人位」(價值新台幣壹拾萬元。免費項目不含管理費及安葬所產生之相關費用)。
以下副檔:
凡持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以前所購之「宜城開發有限公司」,品項:骨灰位,以及之後已換新權狀之「宜城墓園股份有限公司」,品項:骨灰位(舊狀換新)者,
均可於使用時,免費升等使用「火化土葬個人位」(價值新台幣壹拾萬元。免費項目不含管理費及安葬所產生之相關費用)。
以下副檔: